| 合同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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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签约时间: | 年 月 日 |
| 签约地点: |
| 甲 方: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
| 乙 方: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 武汉居安仕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武汉徐东物业综合楼1栋303室 027-86733757 63187659 027-867337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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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同意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它相关法律法规, 就甲方委托乙方实施室内环境净化工程, 按照下列条款, 订立本合同书。 **条: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1.2 工程地点: 1.3 承包范围:详见预算表。 1.4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1.5 施工内容: (1)表面处理:对欲施工的基材,采用“居安仕”光触媒系列产品做不同的表面处理。 (2)施工现场的安全保护: a.不需喷涂物品的遮盖及处理。 b.设备的检测,避免用电故障。 (3)“居安仕”光触媒系列产品的使用:按照甲乙双方确认的施工方案执行。 (4)施工后的环境卫生处理:施工完成后,将施工物品还原,撤去遮盖物,清洁施工过程中的各种污渍,清理施工废弃物,整理施工现场。 1.6 工期:开工日期: 年 月 日,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第二条、工程价款和付款方式 2.1 工程施工单价为按照 面积计算人民币(大写) 元/平方米(RMB /SQM),工程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RMB )。 2.2 合同签订后,甲方 日支付工程总价 %的预付款,共计人民币 元予乙方,施工完成后, 日内甲方再向乙方支付工程总价 %的款,共计人民币 元 第三条、甲方工作 3.1 合同开工日期前 天,提供施工所需的场地,并清除场内一切影响乙方施工的障碍,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采取保护措施。 3.2 合同开工日期前 天,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水、电等设备,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 3.3 负责办理本工程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及当地各有关的联系和协调工作。 3.4 指派 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3.5 合同开工日期前,对施工图纸,施工方案及进度计划进行审定。 第四条、乙方工作 4.1 按合同约定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 4.2 指派 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4.3 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参加竣工验收。 4.4 按约定保护好建筑物结构和相应管线和设备。 4.5 在施工过程中,如果乙方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甲方家具和设施的损坏,而且这种损坏对其外观和功能影响比较大,乙方须按照原价的 %赔偿。或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第五条、工程保障 5.1 乙方施工后,在甲方场地内无新增污染源的情况下(含人为因素及不可预见因素),其甲方的空气净化率在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检测后,空气净化率不低于 %为合格,若低于 %的乙方免费作加强处理. 第六条、关于工期的约定 6.1 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因赶工采取措施所需的费用。 6.2 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顺延。 6.3 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6.4 因停电、停水及不可抗拒因素影响,导致停工,工期相应顺延。 第七条、违约责任 7.1 由于甲方原因导致中途停工,甲方应补偿乙方因停工或窝工所造成的损失,每停工或窝工一天,甲方支付乙方 元/天。甲方不按合同的约定付款,每拖一天,按付款的 % 支付滞纳金。 7.2 由于乙方原因,导致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甲方 元/天的违约金。 7.3 在合同履行期间,如一方擅自解除合同,责任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 %作为违约金付给对方。因擅自解除合同,使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进行补偿。 第八条、争议或纠纷处理 8.1 本合同在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时,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8.2 当事人协商或调解不成时,可选择下列一种方式解决: (1) 向武汉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 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附则 9.1 本合同依据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9.2 没有另一方当事人的事先书面同意, 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9.3 本合同有效期结束后, 合同项下任何未了结的债权和债务不受合同到期的影响, 债务人仍有义务向债权人履行其未尽义务,债权人亦仍有权利继续向债务人进行追索。 9.4 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并具有与合同正本同等的法律效力。若附件与正文不一致, 合同正文效力优先。 9.5 对本合同条款的任何补充、增添或修改, 应经双方协商后以书面方式进行, 并经双方分别出具正式法人委托书证明的合法代表签字盖章后方能生效。 9.6 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 9.7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 9.8 本合同从签订之日起,乙方为甲方的售后服务期为五年。 9.9 若施工后检测未达标,乙方负责免费跟踪服务,直至净化率达到80%。 甲方: | 乙方:武汉居安仕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合法代表: (签章) | 合法代表: (签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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